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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类纠纷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1-17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中,依约定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的一方称为出卖人,受领标的物并支付价款的一方称为买受人,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称为出卖物。

  买卖合同主要有以下法律特征:

  1. 买卖合同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

  2. 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3. 买卖合同是以货币为对价的有偿合同;

  4. 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买卖合同依买卖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一般买卖合同和特殊买卖合同,合同法规定的特殊买卖合同包括以下几种:

  1. 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2. 凭样品买卖合同: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

  3. 试用买卖合同: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间。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

  4. 招投标买卖合同:招标投标买卖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招标投标程序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5. 拍卖:拍卖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拍卖程序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6. 互易合同:当事人约定易货交易,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合同。

  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 标的;

  3. 数量;

  4. 质量;

  5. 价款或者报酬;

  6. 包装方式;

  7.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8. 检验标准和方法

  9. 结算方式;

  10. 违约责任;

  11. 解决争议的方法;

  12. 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买卖合同一般具有不要式合同的法律特征,订立买卖合同一般不需要采用特定的形式,采取哪一种形式,则由当事人自由选定。当然,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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