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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生效裁判不服,应在多长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再审?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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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咨询】

  当事人对生效裁判不服,应在多长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再审?

  【律师解答】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以下4类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四)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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