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民商重大案件再审网!

24小时咨询热线:

158 8108 6708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股东出资纠纷> 正文

股东未按约定出资之违约纠纷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1-15

  【风险解读】

  出资是股东最基本也是最主要的义务,该义务产生于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公司法规定。发起人协议是指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发起人订立的关于公司设立事项的协议。公司章程是股东之间共同制定和认可的,是股东意思自治的集中体现,具有契约性质。瑕疵出资是股东对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约定义务之违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我国《公司法》关于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有: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八十三条“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主张股东瑕疵出资违约责任的权利主体。因发起人协议只在发起人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故依据该协议主张瑕疵出资违约责任的主体应为发起人。因公司章程为股东之合意,根据契约相对性的原则,依据该章程主张瑕疵出资违约责任的主体应为股东,包括制定章程的股东,也包括之后加入的股东。公司与股东之间不存在契约关系,不应成为主张股东违约责任的权利主体。

  关于股东瑕疵出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我国《公司法》并未作此具体规定。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一般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因此,瑕疵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可以包括以下几种:1.继续履行合同,主要是补足出资差额,履行相关标的物的产权转移手续、支付标的物等;2.采取补救措施,包括对物的修理、更换;3.支付违约金,在出资瑕疵股东违反约定时,应按照约定交付违约金额,4.赔偿损失,因股东出资瑕疵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时,其他股东有权就其受损失的部分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对于上述股东出资瑕疵的责任形式,发起人或股东可以根据意思自治原则通过协议或公司章程的形式确定下来,方便日后纠纷的处理。

  【法律规范】

  此类纠纷适用之法律是《公司法》第28、83条。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