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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出资人与显名股东的关系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1-06

  二者间构成明显的合同关系。无论其是否订立书面合同形式,在处理只涉及二者相互关系的问题时都宜按《合同法》来规范和调整。但在处理涉及二者与公司关系的问题时,除了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外,更多还需要适用《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如因隐名出资人涉及的股东资格认定,就属于与公司相关的问题,应当按照《公司法》来规范和调整。举例来说,如果没有履行《公司法》规定变更登记等手续,隐名出资人就不能依其与显名股东的约定当然取得股东资格或直接行使股东权利;另外,如果隐名出资人与显名股东就股东资格发生争议,也不能直接认定显名股东丧失股东资格和隐名出资人具有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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