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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因工受伤后,对于我的护理费、鉴定费这些费用由谁支付呢? 2016-03-31
你好。对于你所描述的情况:1、评残后的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30%。 2、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4、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需注意的是,辅助器具一般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 6、工伤复发待遇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7、如需帮助,你可直接来电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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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 什么情况下视同工伤呢? 2016-03-28
你好。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认定要点】“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不要求与工作有关联。“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注意:职工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经过48小时抢救之后才死亡的,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认定要点】本项仅列举了抢险救灾这种情形,但凡是与抢险救灾性质类似的行为,都应当认定为属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无需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等因素。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认定要点】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的职工在用人单位旧伤复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享受,但其它工伤保险待遇均可享受。 2、如需帮助,你可直接来电免费咨询。
1、合同纠纷: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建筑工程合同、房产开发、质押抵押合同、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投标合同、租赁合同、其他合同纠纷。
2、公司有关的纠纷:知情权、股权转让、股东出资纠纷、公司合并分立、公司决策、公司设立、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公司解散清算、其他公司纠纷。
3、企业有关纠纷:出资人权益、债权转股权、分立兼并纠纷、挂靠联营纠纷、承包纠纷、其他企业纠纷。
4、其他:担保纠纷、破产纠纷、保险纠纷、票据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保全纠纷、合伙企业纠纷、继承纠纷。
5、更多:保证合同、赠与合同、承揽合同、确认合同效力、代位权纠纷、撤销权纠纷、债权股权转让、其他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