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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4-25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

  2、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3、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土地管理地方法律中规定,不得超越;

  4、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

  5、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6、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乡政府)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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