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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发展银行破产清算案例分析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2-08

  一、案例

  海南发展银行成立于1995年8月,是海南省唯一一家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其总行设在海南省海口市,并在其他省市设有少量分支机构。1998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表公告将其关闭。

  二、背景

  海南发展银行于1995年8月18日开业,注册资本16.77亿元人民币。银行由海南省政府控股,一共有包括中国北方工业总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公司、北京首都国际机场等在内的43个股东。银行以兼并了5家信托投资公司,并向中国大陆募集股本的方式设立的。海南发展银行并非只在海南省内经营,银行曾于1996年在广州和1998年5月在深圳设立过两家分行。

  1997年之前,即海发行兼并托管信用合作社事件之前,海南省被设立为经济特区,经济开始快速发展,房地产业也大规模扩张,同时伴生了许多金融机构。但是并没有得到政府的有效监控,房地产业出现泡沫,并在1900年代中后期,泡沫开始崩溃。海南省的银行类金融机构数目很大,在这种激烈的市场竞争情况下,各个信用社都采取了高利息的方式来吸引存款。后来随着房地产泡沫的破灭,许多信用社都出现了大量的不良资产,而对储户承诺的高利息也加剧了这些信用社经营困境。

  1997年12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关闭海南省5家已经实质破产的信用社,其债权债务关系由海发行托管,其余29家海南省境内的信用社,有28家被并入海发行。这28家信用社及关闭的5家信用社,最终使得海发行走向了末路。

  三、原因分析

  1.不良资产比例过大

  早在海南发展银行成立之时,就已经埋下了隐患。成立海南发展银行的初衷之一就是为了挽救一些有问题的金融机构。1993年海南的众多信托投资公司由于大量资金压在房地产上而出现了经营困难。在这个背景下,海南省决定成立海南发展银行,将5家已存在问题的信托投资公司合并为海南发展银行。据统计,合并时这五家机构的坏账损失总额已达26亿元。有关部门认为,可以靠公司合并后的规模经济和度化管理,使它们的经营好转,信誉度上升,从而摆脱困境。1997年年底,遵循同样的思路,有关部门又将海南省内28家有问题的信用社并入海南发展银行,从而进一步加大了其不良资产的比例。

  2.银行体制混乱

  海南人曾骄傲地说,海口银行的密度在全国最大,银行的数量多过了米铺。但正因如此,使海南的银行走上了恶性竞争的道路。在海发行未兼并托管城市信用社之前,各信用社无一例外地采取了高息揽储的方式吸引存款,有的年利率高达25%。这也直接造成了多数城市信用社高进低出,食储不化的结果,只有靠新的高息存款支付到期的存款,然后再吸入高息存款,进入了严重违背商业规律的恶性循环。于是,资不抵债、入不敷出,无法兑付到期存款,成了信用社的通病,并严重影响社会安定。这也正是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兼并海发行、托管信用社的最直接原因。

  3.经营模式不规范

  合并后成立的海南发展银行,并没有按照规范的商业银行机制进行运作,而是大量进行违法违规的经营。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向股东发放大量无合法担保的贷款。股东贷款实际上成为股东抽逃资本金的重要手段。有关资料显示,海南发展银行成立时的16.77亿股本在建行之初,甚至在筹建阶段,就已经以股东贷款的名义流回股东手里。海南发展银行是在1994年12月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筹建,并于1995年8月18日正式开业的。但仅在1995年5月至9月间,就已发放贷款10.60亿元,其中股东贷款9.20亿元,占贷款总额的86.71%。绝大部分股东贷款都属于无合法担保的贷款;许多贷款的用途根本不明确,实际上是用于归还用来人股的临时拆借资金;许多股东的贷款发生在其资本金到账后1个月内,入股单位实际上是“刚拿来,又带走;拿来多少,带走多少”。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显然无法使海南发展银行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4.挤兑

  海发行兼并信用社后,其中一件事就是宣布,只保证给付原信用社储户本金及合法的利息。因此,许多在原信用社可以收取20%以上利息的储户在兼并后只能收取7%的利息。1998年春节过后,情况开始急转直下。不少定期存款到期的客户开始将本金及利息取出,转存其他银行,并表示因为利息降低,不再信任海发行。

  随后,未到期的储户也开始提前取走存款,并且同时出现了多种多样的都市传奇,海发行各营业网点前开始排队取钱,发生了大规模的挤兑。后来海发行规定了每周取款的次数,每次取款的限额,而且优先保证个人储户的兑付。但是由于挤提存款问题严重,次数和限额规定一变再变,使得储户每次能取到的钱越来越少,而每月可以取款的次数也变得越来越少,加剧了个人储户的不满情绪,而公司储户几乎都难以从海发行提出款项。此时,海发行的其他业务已经基本无法正常进行,应对储户挤提存款几乎成了海发行这段时间里全部的活动。同时,由于房地产泡沫破灭,海发行账内不少的贷款也难以收回。取款次数和金额的受限引发了储户的恐慌,负面信息迅速扩散舆论压力陡增,海发行的此次决策成为了“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有的营业部为了减少储户挤兑,同时吸引存款,又开出了18%的存款利率,但此时已没有什么人愿意再把存款存入海发行。海发行见在海南岛内无法缓解困境,想以岛外的力量帮助恢复,于1998年5月在深圳设立分行,然而并没有起明显作用。为控制局面,化解金融风险,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当机立断,宣布1998年6月21日关闭海南发展银行。

  四、经验教训

  1.当初是否应给海发行发照值得检讨

  90年代初,“海南泡沫”破灭后,其经济落后到其本来面目,从当时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当地银行竞争状况看,没有组建海发行的必要。否则只能为日后的违规经营买下伏笔(高息揽存,高风险放贷)。

  2.对关联交易需严加监管

  主要是向股东发放关系贷款没有控制好,从而使海发行成了股东的提款机,如股东变相的抽空出资,则其使银行高风险经营的道德风险则不可避免(拿别人的钱为自己的利益冒险)。股东办银行应当将其作为一项产业来看待,而不是为了便利自己融资。否则银行很容易成为股东的提款机,因此对股东贷款要有严格的限定。

  3.行政性兼并应该停止

  行政性的将30余家由于高风险而难以为继的城市信用社并入海发行,成为导致信心最终丧失,发生挤兑的直接原因。

  五、事件启示

  首先,在海发行关闭事件中,我们看到其原因包括经营管理混乱、承担接管问题信用社等。而在其背后,则是房地产泡沫崩溃可能导致金融失败的残酷事实。上世纪90年代,海南房地产市场崩盘,导致包括信用社在内的金融机构出现大量不良资产,海发行则不幸成为这轮房地产泡沫危机的“牺牲品”。在当前房地产市场与金融体系关联更加复杂的情况下,这给我们带来了更多的警示。

  其次,在海发行遗留问题的背后,可以看到中国金融机构的退出制度尚未建立起来,这在客观上阻碍了中国金融改革深化的步伐。长期以来,中国的金融机构退出市场,往往都是行政性关闭,或者是关闭后走向行政性主导的破产,因此往往被人戏称为“计划性破产”。市场化破产机制的缺位,使金融运行的规范化、程序化、市场化都难以完全建立起来。

  再者,海发行关闭的直接原因,就是储户因为恐慌引起的“挤兑”所造成的。挤兑的发生往往有两方面原因,一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储户缺乏银行的信息,二是由于存款缺乏安全保障,导致储户信心丧失。其中的教训,一是要求金融机构不断提高运作规范性和透明度,使公众能够充分了解内部的风险收益特征;二是要求尽快建立起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成为挽救储户信心的“最终安全网”;三是加强声誉风险的管理,及时准确的引导舆论导向;四是银行在面对重大危机进行决策时要审慎,绝对不能出现前后相佐的情况。

  六、影响

  海南发展银行的关闭是新中国金融史上第一次由于支付危机而关闭一家银行,因而不可避免地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海南发展银行的关闭,对海南的金融形象造成了破坏。此后,海南金融持续弱化,银行等金融机构对贷款审查等业务活动更加审慎。由于无法处理好对公存款等历史遗留问题,海发行一直处于“死而不灭”的状态,既不清盘也不破产。但到目前为止,海发行仍未能重新组建。协管组、托管组、清算组仍在运转着。虽然近年来许多人都燃起了重组海发行的热情,但到目前为止仍未实现。由此可见,声誉风险对金融行业的影响是致命的,钱赔了可以在赚回来,倘若失去了信誉将无法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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