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的概念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法达成合意,归并为一个公司或创设一个新的公司的法律行为。它具有以下特征:
(1)除在吸收合并中吸收公司存续外,其他公司的法人资格均归于消灭;
(2)因合并而被消灭了的公司的财产及债权债务,均为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所概括承受;
(3)因合并而被消灭了的公司的股东,均被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所接受;
(4)公司合并是公司之间的合同行为。公司合并的主体是公司,而非股东,合并的意思表示由合并各公司股东会分别作出。
二、公司合并的程序
根据《公司法》第173条及公司实践,公司合并的程序主要有:
1.提出合并方案,草签合并协议
公司合并方案由参与合并的公司的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提出。参加合并的各方公司应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合并的有关事项达成合并协议并草签。
2.作出公司合并的特别决议
我国《公司法》第43条、第103条均规定,公司合并应由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可见,公司合并的决定权不在董事会,而在股东会。特别决议的内容应至少包括两个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一是批准合并协议;二是为履行合并计划而修改公司章程。
3.正式签订合并协议
合并公司股东会批准合并协议后,参与合并的公司可以签订正式合并协议。
4.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公司合并,应编制财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一方面为合并各方提供准确的资产及债权债务依据,决定合并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面供债权人查询,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5.通知债权人和公告
《公司法》第173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6.进行资本合并及财产的转移
完成催告债权人的程序后,合并的公司可以进行资本合并及财产的转移。
7.办理有关工商登记
合并后存续的公司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因合并而消灭的公司应办理注销登记,因合并而新设的公司应依法办理设立登记。
三、公司合并的注意事项
成都精英律师团都燕果律师指出:公司合并,会对特定对象的利益造成影响,为了保护他们的利益,公司合并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异议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7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2)对债权人的保护措施
《公司法》第173条规定,······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四、公司合并的法律效果
1.合并公司存在状态发生变化
《公司法》第179条对此作了规定,公司合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2.合并公司权利义务的概括承继
《公司法》第174条对此作了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合同法》第90条也对此作了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权利义务的概括成绩不仅包括实体法上的权利义务,也包括程序法上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