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民商重大案件再审网!

24小时咨询热线:

158 8108 6708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债权转股权> 正文

金融债权转股权相关法律问题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1-18

  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的合法债权转化为对债务人的投资,从而持有债务人股权的行为。它包括债权的消灭和股权的产生两个法律关系。比较典型的债权转股权制度主要是针对银行的不良资产而实施的,即将银行的不良债权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借款企业的投资和股权。

  2000年11月1日,国务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公布并实施。其中设专章对银行的不良资产债权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权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赋予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取得的债权转为对借款企业的股权的权利”,并且其“持有的股权,不受本公司净资产额或者注册资本的比例限制”,肯定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特殊法律地位。

  《条例》对实施企业债权转股权制定了明确的程序,即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推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被推荐的企业进行独立评审,制定企业债权转股权的方案并与企业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债权转股权的方案和协议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核,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此外,《条例》还具体规定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债权转股权实施过程中的权利和职责,明确强调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债权转股权企业的股东权利,并提供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股权退出的方式(如转让股权、债转股企业回购方式)等,这些具体的规定都很好地保障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职务的执行。

201610170440431910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