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民事纠纷日益增多,民事诉讼程序作为解决民事纠纷的主要机制,对保证社会和谐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民事再审程序作为坚守司法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其制度的完善与否关乎当事人的民事权益能否得到最终救济、司法公正能否最终得以实现。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由于其观念的落后、制度的缺陷,使司法公信力受到严峻的挑战。
本文通过对民事再审程序若干问题的分析,指出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在理念及制度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其改革进路提出了一些建议。本文由五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为民事再审程序概述。首先阐明民事再审程序的含义,并对其特征进行了分析。其次通过对再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申诉、申请再审、再审之诉等若干概念含义的界定,澄清对民事再审程序的一些模糊认识。
第二部分为我国民事再审程序设计的基本理念和价值取向。从应然角度分析,民事再审程序的设计是程序保障、权利救济、权力制约等现代司法理念的交汇。该程序设计体现的是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公正与效率、程序安定与个案正义等诉讼价值间的冲突、妥协与平衡。
第三部分为我国现行民事再审程序之评析。从对客观事实、实体公正、社会公正与道德公正的追求分析了民事再审诉讼理念的滞后性,从再审程序启动机制的“五无限”与再审审查、审理程序的缺失分析现行民事再审程序制度设计的非科学性。
第四部分为构建当事人主义模式的民事再审程序。民事再审程序的改革应建立以当事人的再审之诉为基础的有限再审原则,从再审的主体、对象、时间、事由、次数、管辖、再审之诉的审查与审理等方面对民事再审程序提出具体的立法构想。
第五部分为相关制度建设及观念培育的配套改革。从当事人主义民事诉讼模式的建立、审级制度的完善、司法独立氛围的建设、民众“法”意识的培养、检察机关监督职能的完善等五个方面进行论述,以图对民事再审程序的完善与良好运行提供一个很好的制度及观念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