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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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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是指:  

(一)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解散、申请破产;  

(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三)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年度投资计划、主营业务范围;  

(四)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  

(五)发行股票、债券;  

(六)重大投融资、大额捐赠、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  

(七)企业管理者薪酬、职工工资总额;  

(八)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上述重大事项的批准或者决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家出资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第七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职责,保障出资人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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