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是最常见的合同之一,那么,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呢?针对这一备受关注的问题,成都精英律师团都燕果律师将对此展开探讨,为大家释疑解惑,帮助大家签订一份完善的合同,防患于未然。
一、审查主体资格
1.借款人身份核实
(1)签约对方为企业。
第一,企业下属部门,如企业各部、科、处、室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不能签订借款合同。如果签订了借款合同,也可能会因为主体不适格而被认定无效。
第二,企业的分支机构,如分厂、分公司、办事处等,则应看其是否有授权,是否具有对外开展业务的资格,是否有非法人营业执照。有授权或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才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对分公司、分厂、办事处的审查,除审查分支机构的履约能力外,还应审查公司的履约能力情况,因为分公司、分厂、办事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第三,企业主体资格的审查。一般是对企业营业执照进行审查,查看企业名称是否与拟签合同当事人的名称一致;查看注册资本是否与拟签合同标的额相称;查看企业经营范围是否在拟签合同业务的经营范围内;查看企业的工商年检是否通过了工商部门年度检验。除以上的方式以外,还应依据营业执照中记载的情况,对公司的办公地点、人员、固定资产等进行实地考察和确认。
第四,资信审查。一般应要求对方提供资信证明资料,包括企业简介、营业执照、效益情况、税务证明、银行信用等级证明以及单位的基本情况等。同时还可以通过调取工商资料等其他手段核实对方所提供的资信证明情况,对公司的注册资本情况、会计资料、股东等进行审查。
(2)签约对方为个人。签约对方如果是个人的,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签约方精神正常且年满18周岁或者16至18周岁但以自己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此情况下可以要求其提供身份证、详细的家庭地址、联系方式及个人的其他情况,方便在必要时对其进行实地考察和确认。必要时可以要求借款人配偶签字、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身份关系证明。
二、审查借款合同的效力
1.进行非法活动的借款合同无效。①“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②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如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款是为了赌博、吸毒、贩卖毒品等非法活动,法律不予保护。
2.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
3.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无效。
4.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职工、社会集资或者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借款合同无效。
三、尽量要求提供担保
有条件的,应该尽可能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担保主要采用以下三种形式:
1.保证人。
保证人应当具有代债务人偿还借款的经济实力,由保证人在借款协议上签字。根据《担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保证人应当是依法设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下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保证人:①国家机关(国务院专门批准的除外);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③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但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在授权范围内提供担保);④公司担保数额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企业。
2.抵押、质押。
(1)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以下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①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②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设物抵押;③林木;④航空器、船舶、车辆;⑤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
(3)以下几类财产不能抵押:①各级国家机关的财产;②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③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④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⑤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3.既有保证人又有抵押物。《物权法》第176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四、明确约定借款利息
虽然法律只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就所有借款合同而言,借款利息都是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方面。借款合同的利息,有下列三种情况:
1.正常借款期限内的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2.逾期利息。现行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逾期贷款利率为原利率上浮30%~50%。
3.迟延履行判决书的罚息。《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未能按生效判决或仲裁裁决规定的期限履行,则从迟延之日起,原约定利息加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