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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范围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3-02

  我国三大诉讼法对再审审理范围没有明确规定,民事案件再审审理范围原则上应仅对当事人申请再审、检察机关抗诉所提出的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审理,以原判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侵害社会公共利益进行全面审理为例外,这样既符合有关司法解释精神,又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成本。

  刑事案件,因涉及到原审被告人或原审上诉人的生命或自由等人权领域的重大问题,应当进行全案审理,这也是与我国刑诉法及其司法解释精神相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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