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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再审程序的建议一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2-24

  关于启动再审程序的建议一

  关于启动再审程序的建议

  一、再审程序非必经程序,启动再审难度大,当事人不服判决书,除判决书有重大错误、严重错误或者原则性的错误外,对于判决书的丁点失误,不建议当事人主动启动再审程序,当事人历经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已经为案件付出很大精力、成本,为非必经程序继续付出代价不值得。

  二、当事人主动启动再审程序,必须做最充分的准备,不能拿再审程序做实验。再审程序本身就是非必经程序,只有生效判决确属原则性、严重、重大错误,才有得到纠正的可能性,当事人必须找出申请再审最充分的理由,来证明生效判决书确属错误,这样启动再审的可能性更大。通常的做法是,查阅一审、二审卷宗,找出有力证据,编写证据目录,书写再审申请书言简意赅,让再审承办法官对生效判决书的错误之处一目了然。切忌为启动再审程序而应付,如草率书写判决不列证据目录。

  三、不建议采取邮寄的方式启动再审程序。

  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再审,通常是:领取来访登记表→填写来访登记表→电脑录入登记表内容→法官接谈→如果收取材料的话,需要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收取材料清单等,如果你准备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法官会提出改正意见,要求改正等等。因此,直接邮寄申请再审材料不妥,也不符合正在实行的接待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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