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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假王”卷入铜杆贸易票据纠纷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1-29

  近日因5年虚增利润3.44亿元而被处罚的“造假王”南*股份,今日晚间披露的一则公告,透露出其已卷入了一场关于铜杆贸易的票据纠纷。

  据公告,南*股份已被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支行告上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涉案商业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为5360万元,利息约为158.12万元。

  南*股份公告称,2013年6月3日,南*股份与扬州市吉XX铜业有限公司(下称:吉XX公司)签订《2013下半年度8¢铜杆代销合作协议》,并由中瑞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协议的履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时,南*股份与吉XX公司签订《扬州市吉XX铜业有限公司无氧、低氧铜杆买卖合同》,南*股份开出了商业承兑汇票。

  中国银行宝应支行表示,2013年6月13日,其与吉XX公司签订《授信额度协议》和《最高额质押合同》各一份,约定由中国银行宝应支行为吉XX公司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另外,吉XX公司以前述票面金额为536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提供质押担保。

  2013年6月17日,中国银行宝应支行应吉XX公司的申请,向吉XX公司发放3570万元。但是,吉XX公司未能按约定向中国银行宝应支行还款。中国银行宝应支行称,为实现票据质权,于2013年12月向南*股份提示付款。

  但是,南*股份公告辩称,协议及合同签订后,吉XX公司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内从未指定客户向南*股份采购货物,也从未向南*股份履行过任何交付货物义务。而按照其和吉XX公司的协议和合同约定,若在南*股份交付该商业承兑汇票后一个月内吉XX公司未能指定客户向南*股份采购货物,视同吉XX公司违约,则该商业承兑汇票作废。

  南*股份表示,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值得说明的是,南*股份前不久披露的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南*股份从2006年至2010年连续大幅虚增利润,累计虚构了3.44亿元利润,而在扣除虚增部分后,公司在这5年时间内连续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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