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这表明,我国城市土地的所有者是国家,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其所占用的城市的土地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权利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依法由其使用的土地和国有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享有占有、使用和受益的权利。
目前,我国的非土地所有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有三种方式:1通过无偿划拨取得。即国家将国有土地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或者个人使用;2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即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3通过有偿转让取得。即土地使用者将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转让给他人使用。
国有土地使用权可否抵押,取决于土地使用权人对其依法享有的土地使用权有无处分的权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由于土地使用者支付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对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具有较大的处分权,可以以其设定抵押。通过有偿转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属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一种,故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亦有权将其抵押。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因其是无偿取得的,使用权人对其的处分受到严格的限制,但划拨土地使用权符合一定条件,经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