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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补5亿破产款背后的责任失守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1-27

  破产的XX厂和被下岗的厂办集体职工,两者间的矛盾纠葛已持续14年。职工们认为厂方曾串通他们,伪造5427份职工档案,套取财政5个亿补助,但5427名职工最终只能按照全民合同制职工标准的40%拿到安置费,以他们的假档案套取的财政补助去向成谜。他们这些参加造假的人开始四处举报。当地国资委干部承认,“造假是手段,目的是要钱”。

  5427名原厂办职工变合同工是这样出炉的:首先重新制作一份假“职工入厂信息表”,将所有厂办职工改为“一线混岗工”;再制作一份假合同,显示已由混岗工转为合同工。

  显然,这5427份申报企业破产职工补贴合同工档案是凭空编造出来的假档案。可就是这样凭空编造出来的假档案,却能一路过关直达国家财政部,并能够成功骗得5亿元的破产补助。我们在感叹XX厂大规模造假、胆大包天的同时,也不得不讶异有关监管部门在此事监管上“睁眼瞎”的程度也忒大了些。

  一个基本常识是,XX厂作为一个国营大厂,不管其职工是厂办集体工、合同工或是全民固定工,尤其是后二种,按照国家此前的管理办法,必定要把相关的人事档案存放在劳动人事部门。同时相关的国资、经信委等部门也会有该厂职工信息等基本情况。而且在长年累月的工资结算、福利发放等过程中,哪些人发福利了、发多少,都应该有显示和相当的记载。而这些,很多环节应该都可以直接或间接反映或互相印证出该厂有关工人身份的类别。

  也就是说,即便是XX厂通过造假把相关人事做的很逼真,但也禁不起多方印证。反过来讲,如果这些基层或前置监管部门如果能够真的负起责任,认证审查核实XX厂破产时上报的人员名单和申请补助的费用情况,对骤然多出的5千多人费用是应该有所觉察,并能够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和弥补的。

  退一步讲,即便地方为了达到骗补,各相关方面已经达成了骗补战略同盟,XX厂造假编档案,监管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或亲自上阵帮忙造假,但要知道,当这些材料上报到国家财政部等部位,然后到确定拨付相关补助资金的过程中,财政部等部门也负有对这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最后的书面审查和实质内容的核实等责任。

  也就是说,针对XX厂上报的相关申请破产补贴的这5427份造假材料,既要对相关工人人事档案进行直接的核查,更要通过当时工人领取相关财物的工资表、福利发放表等档案资料进行审查,多方印证相关申报材料的真伪等情况。

  在这些过程中,如果任何一个部门和环节能够切实不起责任,对有关材料不但进行书面审查,还严格进行内容的实际核查和印证,相信5427份人事造假材料也不会蒙混过关,并最终成功骗的5亿元的破产补贴,并在钱到手后不知去向。

  而残酷的“5427份人假档案骗补5亿元”的事实表明,其背后一些列监管部门,都是多么的尽管不力、职责失守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滥作为。而这样由于监管不力导致的骗补泛滥现象,很大程度上具有代表性。

  我国刑法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

  面对“5427份人假档案骗补5亿元”,当务之急当然是要对直接造假的XX厂责任人进行严厉的责任追究,并追查骗补的5亿元破产职工补助到底去哪了,并妥善解决职工的合理诉求。但同时也不要忘了,对相关的失职监管部门及责任人也要进行责任倒查。只有监管者尝到了不履职或不切实履职的苦果,相关监管才会有效起来,相关监管制度才能切实发挥作用,我们的有关秩序才会规范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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