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洪雅县人民法院柳江法庭成功审结了一起P2P(英文Peer toPeer的缩写,即个人对个人)网络借贷借款保证合同纠纷案件。该案是眉山市第一起P2P网络借款纠纷案件,为今后同类型案件的审理提供了范本。
2014年12月,原告朱某通过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P2P网贷平台出借多笔款项,四川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四川某旅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都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然人王某等对原告的借款进行了担保。借出款项到期后,因P2P网贷平台出现经营困难,原告大部分款项未受偿,遂将该平台的经营者及保证方作为被告诉诸法律,要求被告偿付各种款项共计10余万元。
鉴于P2P网贷案件类型新颖,柳江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多次到眉山、成都、洪雅、柳江等地实地详细调查了解情况。今年7月,柳江法庭公开审理该案后,于8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由被告四川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四川某旅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都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然人王某等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目前该案上诉期已届满,原、被告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