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佛山中院民二庭庭长麦庭长介绍,从1997年至2013年12月,佛山共收受破产案件511件,现已审结289件。已结的破产案件中,清算期超过5年的有98宗,约占总数的23.5%,破产清算期超10年的有2家,占总数的0.4%,许多破产企业的清算周期偏长。
相较而言,那些“生”“死”未卜、苟延残喘的企业更让法官头疼。截至今年6月,佛山未结的94宗破产案件中,有30宗立案至今超过5年,占未结案总数的32%。其中,以光大顺通破产案的处理时间最长,自2001年裁定立案至今,耗时13年仍未结案。
“的确存在一些客观原因”,王XX,比如,在处理职工住房和企业的其他不动产时,常因涉及历史遗留问题以及法规和政策的变化,会导致办案周期延迟。比如,二轻公司破产案,就是因为该公司一块上万平方米的土地因历史原因存在房、地不同一的问题,一直难以拍卖变现。
“但许多时候,却是被人为因素耽误了。”该院近期的一项调研显示,被宣告进入破产程序的国有企业数量远高于非国有企业,约占破产企业总数的91%。
然而,这些破产企业普遍是反聘留守员工与相关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共同组成清算组,料理企业“身后事”。他们工作压力不大,每月还能稳定地从破产企业收到一笔工资。
“这些人心态很复杂,打心里希望保持现状,不想企业就此关闭,毫无工作动力”,一位不愿意具名的内行人士透露,他曾经手一起破产案件,安排9名留守员工组成清算组,但清算了9年却一点实质性进展。“而每年,仅留守员工的工资就要花销近40万元,还不知何时是个头。”
破产清算周期长,带来了许多衍生问题。“房价、物价每年都在攀升,越晚处理财产,需要支付的评估费、手续费就越高,在无形中损害了众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还有许多像刘中华一般的债权人,日久失联,有钱也发不下去,让破产程序陷入新的困境”,王XX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