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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解散即资产怎样分配?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1-25

  导语:所谓的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而使公司消失的法律行为。

  一、公司的清算可分为两种:

  一种是普通清算;另一种是法定清算。

  无论是普通清算还是法定清算,基本的任务和目的都是了结公司的现有业务,收取债权、偿还债务、分派剩余的财产,都是在法院的监督下进行的。不过法定清算受法院监督更为严格。股份公司解散,首先要确定清算人,即在公司解散过程中从事清算事务、处理公司财产和债权及债务的执行人。

  二、清算人的产生一般有几种情况:

  1、公司董事担任清算人;

  2、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清算人;

  3、法院指派清算人。

  三、清算人的主要职权是:

  (1)公司的所有财产由清算人保管和控制;

  (2)决定负连带责任者的名单和对应予催缴的股款进行催缴;

  (3)查明和按正确的次序偿还债务;

  (4)将股本还给股东,如有财产和未分配利润,要在应得者之间按股份进行分配。

  四、清算组将公司的财产优先拨付清算费用后,按照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股份有限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股份有限公司所欠的税款;

  (3)破产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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