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民商重大案件再审网!

24小时咨询热线:

158 8108 6708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再审问答> 正文

当事人既符合案外人申请再审条件,又符合第三人撤销之诉条件,应如何处理?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1-20

  【法律咨询】

  当事人既符合《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关于案外人申请再审条件的,又符合《民诉法》第五十六条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条件的,应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案外人申请再审与第三人撤销之诉应按照启动程序的先后,当事人只能选择相应的救济程序。如果案外人先启动执行异议程序的,对执行异议不服的,按照《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救济;先启动第三人撤销之诉程序的,即使在执行程序中又提出执行异议,第三人撤销之诉继续进行,当事人不能再按照《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再审,以提高诉讼效率,也便于当事人诉讼和法院审理案件。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民诉法解释》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的案外人申请再审程序,是案外人认为执行行为依据的裁判文书错误,而不是认为执行行为本身错误,要求予以救济。第二,案外第三人只能就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申请再审择一而行。该当事人不能一条救济途径结束后,再走另一条道路寻求救济。第三,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注意查询。由于案外人申请再审和第三人撤销之诉均设定为由原审人民法院受理,为避免重复立案处理,故应注意查询和识别。第四,《民诉法解释》第四百二十三条对案外人申请再审仅作了比较原则的规定,其他事项,如案外人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案外人申请再审的理由成立与否以及对案外人再审申请的审查处理等,依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具体规定执行。

QQ图片20141024101038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