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
申请再审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再审申请书。再审申请人应当按照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并且申请书要按照省院的格式书写。
2、再审申请人身份证明。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受委托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
4、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是复印件。经过一审、二审、或再审的,应同时提供一审、二审、再审裁判文书;
5、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6、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再审申请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应适用A4型纸,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