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民商重大案件再审网!

24小时咨询热线:

158 8108 6708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其他企业纠纷> 正文

企业破产股东是否要还债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1-06

  企业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所以只要股东切实履行了自己的出资义务,即不用偿还破产程序完成后的债务。

  但是,如果股东为公司的债务提供了担保,则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